国家职业工作网陕西省、市两级管理平台和所(站)工作平台试运行办法

国家职业工作网陕西省、市两级
管理平台和所(站)工作平台试运行办法

职业资格工作网陕西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平台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平台已相继开通,为保证2005年9月份正式运行,经省中心研究,将7、8两个月定为各级管理平台和工作平台的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业资格工作网陕西省、市管理平台和所(站)工作平台采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交互式及逐级申报工作原理,有关信息和数据不允许越级申报。

2、上报鉴定计划和申报试卷。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在自己的工作平台上,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计划。鉴定计划应填写上报机构、考试计划日期、行业、职业(工种)、人数、考试费用、考生报名数据等(即报名名册,该数据必须是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并且是经过考场编排的数据);申报试卷应按《考核鉴定试卷申请单》、《考核鉴定试卷审批单》(从SN.OSTA.ORG.CN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题库陕西省分库网络运行管理的通知》中下载)规定的内容在工作平台上提交到鉴定中心审批。

3、省、市中心下传审批信息。省、市鉴定中心在相应的管理平台上对鉴定所(站)上报的鉴定计划进行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将审批信息反馈到申报的鉴定所(站)。
4、省鉴定中心根据各市鉴定中心或直属鉴定所(站)的用卷需求,下传试卷审批情况或试卷。鉴定所(站)收到上述信息后,方可实施鉴定。

5、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阅卷完毕后,将考生成绩登录到考务管理系统,生成上报数据,通过所(站)工作平台,上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鉴定中心审核成绩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6、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平台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平台均设有内部通专用帐号。各级平台网络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登录内部通邮件系统,获取相关信息,阅处相关事宜。

  省、市鉴定中心对所属鉴定所(站)、社会各界在工作网上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均应通过OSTA网站相关栏目,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9-21  阅读次数: